随着“双碳”战略的实验,光伏行业正快速走进千行百业。其中作为主要“碳源”之一,交通运输排放约占我国碳排放总量的10%,而接纳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可以有用镌汰交通运输的碳排放,从而推动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由此,光伏+交通也组成了当下光伏应用的典范场景。
特殊是光伏+高速公路,近期除顶层妄想外,四川、上海、湖南等多地宣布妄想,推动高速公路区域光伏的应用。
一、政策支持
(一)国家层面
2024年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2024年天下公路效劳区事情要点》中明确,围绕“双碳”目的,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和公路行业绿色低碳生长有关事情要求,推动近零碳效劳区建设,推进效劳区光伏基础设施建设。
2023年10月9日,交通运输部等九部分团结宣布《关于推进都会公共交通康健可一连生长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因地制宜推进相宜区域合理结构光伏发电设施。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分类实验都会轨道交通既有线网优化提升行动。
2022年5月30日,交通运输部印发《扎实推动“十四五”妄想交通运输重大工程项目实验事情计划》,其中绿色低碳交通可一连生长工程方面,“十四五”时期,以营运交通工具动力革命和低碳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为重点,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对低碳生长有用支持,在高速公路和水上效劳区、口岸码头、枢纽场站等场景建成一批“漫衍式新能源+储能+微电网”智慧能源系统工程项目;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车船规模应用。
2022年2月2日,交通运输部宣布《关于起劲扩大交通运输有用投资的通知》,提出加速建设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公路沿线、效劳区等区域合理结构光伏发电设施。
2022年1月4日,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分团结印发《智能光伏工业立异生长行动妄想(2021-2025年)》,其中的主要使命包括助力“智能光伏交通”在内的各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加速“光伏+交通”等融合生长项目推广应用,推动交通领域光伏电站及充电桩树模建设。
2022年1月18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系统生长妄想》,勉励交通枢纽场站、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结构光伏发电。
(二)地方层面
1.四川
2024年3月,《四川省高速公路“绿电自给”工程建设妄想(2024—2025年)》(以下简称《妄想》)印发,提出在全省打造36条光伏高速公路,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高速公路“绿电自给”能源供应系统。凭证妄想,四川将在雅西、泸黄、西攀等21条运营高速公路妄想光伏装机规模47兆瓦,年发电量6万兆瓦时;在沿江高速公路宜金段、九棉、久马等15条在建高速公路妄想光伏装机规模73兆瓦,年发电量9万兆瓦时。
到2025年,四川将起源建成高速公路清洁能源供应系统,高速公路漫衍式光伏装机容量抵达120兆瓦,年发电量超15万兆瓦时,镌汰碳排放量超10万吨,基本实现高速公路漫衍式光伏项目日间发电量与其沿线隧道、效劳区日间用电量平衡。
2、安徽
2024年3月18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宣布《关于无岳高速等9个项目路域新能源配套设施变换设计的批复》,原则赞成安徽交控集团对无岳高速等9个高速公路项目新增光伏发电系统及充电桩等路域新能源配套设施的申请。
详细来看,上海至武汉国家高速公路无为至岳西段光伏装机容量8.42MW;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光伏装机容量6.0MW;G40沪陕高速公路滁州支线光伏装机容量4.86MW,滁州至天长高速公路光伏装机容量7.85MW,池州长江公路大桥及接线光伏装机容量3.67MW,G4211宁芜高速公路皖苏界至芜湖枢纽段光伏装机容量10.9MW,京台高速公路方兴大道至马堰段改扩建光伏装机容量6.5MW,芜湖至黄山高速公路安徽段光伏装机容量15.75MW,G40沪陕高速公路合肥至大顾店段改扩建光伏装机容量27.75MW。
3、上海
2023年6月27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改委团结印发《上海交通领域光伏推广应用实验计划》,这也是天下首个“光伏+交通”政策出台。凭证通知,上海近期目的:到2025年,应用场景实现多元化,全市交通领域新增光伏装机容量确保抵达120MW,力争抵达180MW(本计划口径不含物流仓储领域)。
通知还提出,推进实验“光伏+”树模工程,通知列出“光伏+地铁”工程、“光伏+铁路”工程、“光伏+机场”工程、“光伏+公交”工程、“光伏+口岸”工程、“光伏+蹊径”工程、“光伏+高速”工程、“光伏+停车”工程、“光伏+其他”工程;并明确了打造8“光伏+”典范应用场景。
4、湖南
2024年2月7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效劳区设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勉励使用高速公路沿线土地资源,探索光伏发电等绿色能源在高速公路上的应用,增进优势资源互补,增进更绿色、更融合、更智能、更高端的综合交通可一连生长。
5、山西
2023年11月29日,山西发改委对山西省高速公路300MW漫衍式光伏发电项目举行备案。
据先容,该项目笼罩全省规模内,拟使用山西省高速公路规模内闲置屋顶及地面(修建、修建物屋顶、互通枢纽、边坡、隧道隔离带、效劳区、收费站、治超站容易置园地)建设漫衍式光伏电站及其配套储能充电桩设施。新建装机容量300MW,接纳“自觉自用、余电上网”接入计划接入高速公路就近用电线路。
项目总投资142011.55万元,妄想于2023年10月开工,预计2025年12月31日前并网发电,施工时长27个月。
6.山东
2023年5月4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宣布2023年全省交通运输事情要点(事情妄想),文件指出,勉励在交通枢纽场站以及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结构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重点推进“氢能高速”“氢能口岸”建设,推广高速公路边坡光伏发电应用,周全推进“零碳”高速公路效劳区试点建设。
7.宁夏
2022年12月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宣布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生长“十四五”妄想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开展整县(市、区)屋顶漫衍式光伏开发试点, 立异实验光伏+农业、工业、商业、校园、社区、交通平漫衍式“光伏+”工程, 有用提高用户侧光电应用比例。
8.深圳
2022年3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宣布《深圳市综合交通“十四五”妄想》,妄想指出,勉励高速公路效劳区、口岸码头、枢纽场站和停车场实验节能手艺刷新,结构光伏发电设施。
9.浙江宁波
2022年1月,浙江宁波市关于印发《宁波市增进光伏工业高质量生长实验计划》的通知,其中提到,实验“光伏+交通”工程。推动在车站、机场、口岸码头的屋顶建设光伏设施,提倡低碳出行理念。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园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原则上所有装置光伏发电设施。在高速收费站、公交站台、综合供能效劳站、新能源充电站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增添运营收益。在路灯、光伏航标灯、交通讯号灯、交通警示灯、交通标记灯、交通指示牌等交通设施领域推动光伏应用,打造绿色智慧交通。
2022年3月,宁波城乡住建局宣布《关于鼎力大举推学习建屋顶漫衍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事情的若干意见》。意见称,加至公交停车场站、轨道交通车辆磨练站、飞机场、高铁站平漫衍式光伏发电系统刷新。
二、光伏+高速公路的应用场景
三、“光伏+高速公路”开发历程中的合规要点
据植德状师事务所总结,“光伏+高速公路”开发历程中要注重以下要点:
1.光伏项目运营期与高速公路运营期的匹配
高速公路项目周期一样平常为建设期3年,运营期20-30年。光伏项目周期一样平常建设期在1年左右,运营期25年。因此,关于已进入运营期的高速公路项目,需要注重与光伏项目的运营期匹配问题,阻止泛因由限期错配爆发的履约危害。
2.光伏项目用地合规问题
高速公路边坡光伏、隧道隔离带、效劳区、收费站、停车场等用地,基本都在建设用地规模内,光伏项目的用地合规危害相对较小。但关于匝道互通区域中的地块、隧道口上方的山坡,弃土场等场景的用地性子和土地类型就较为重大,各个高速公路项目都有较大区别,实践中则需要重点关于该类用地合规问题。
3.效劳区、加油站等屋顶光伏的修建物产权合规危害
投资方取得屋顶光伏的谋划权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租赁模式,即投资方租赁业主的屋顶铺设光伏组建,发电上网,价钱凭证实时电价收;另一种为无偿使用模式,即条约能源治理模式,投资方免费取得业主屋顶,电站发电供业主使用,电价予以折扣优惠。其中针对租赁形式取得的屋顶使用权保存以下合规危害:
(1)屋顶租赁条约限期凌驾20年部分无效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划定:“租赁限期不得凌驾二十年。凌驾二十年的,凌驾部分无效。租赁限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条约;可是,约定的租赁限期自续订之日起不得凌驾二十年。”由于屋顶光伏的运营限期一样平常为25年,凌驾租赁限期20年的部分,现在在实践中泛起了种种“规避”方法,好比约定自动续期、签署增补协议、赠予租期等方法,但该类约定均无法完全阻止凌驾二十年租赁限期部分被认定无效的危害。近期,实践中还泛起了一种模式,即双方约定自项目初始运营租赁期满5年后,承租方有权片面要求重新签署租赁限期为20年的租赁协议,实现租赁限期与相助限期(25年)的匹配,即凭证预约条约的模式设定双方未来签署新的租赁条约的义务。但该类约定的效力怎样,现在尚未盘问到类似案件的司法实践案例或看法,但从该模式的整体安排和条约目的来看,也无法完全扫除凌驾二十年租赁限期部分被认定无效的危害。
(2)因建设工程妄想允许证瑕疵致使条约无效
凭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衡宇租赁条约纠纷案件详细应用执法若干问题的诠释(2020修正)》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妄想允许证或者未凭证建设工程妄想允许证的划定建设的衡宇,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条约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说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妄想允许证或者经主管部分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用。”实践中高速公路也简直经常保存“先开建、后办证”的情形,若因住建局作出《建设用地妄想允许证》的行为被认定违法的,则将影响到屋顶光伏项目中租赁条约关系的效力,爆发条约履约危害。
4.多个地点开发的漫衍式光伏项目能否合并整体备案问题
“光伏+高速公路”模式的备案在各地区的实践中常泛起的困扰是,“光伏+高速公路”模式的种种场景差别,好比光伏车棚是否可以与屋顶光伏或与充电桩一并备案?效劳区、收费站等位于差别片区的光伏能否一并备案等问题。
关于该类问题,由于《漫衍式光伏发电项目治理暂行步伐》第十条、第十一条的划定均将备案的治理步伐的制订权限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因此各地在现实操作中保存差别。凭证笔者盘问浙江、江苏省类似项目备案情形,浙江的较多地区勉励车棚顶和屋顶光伏连片开发,光伏投资商可以一并申请备案,江苏省出台的漫衍式光伏的治理相关的划定和部分都会的实践情形则明确关于多个地点开发的漫衍式光伏项目,可以合并整体备案。因此,投资商在申请投资备案时,可以凭证外地的漫衍式光伏的治理划定,与政府协调申请简化治理流程。
5.是否需要治理电力营业允许证的问题
“光伏+高速公路”项目的装机容量一样平常都偏小,是否需要治理电力营业允许证遵照项目的装机容量确定,凭证《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刷新精神、优化电力营业允许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在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光伏+高速公路”项目,原则上不需要治理电力营业允许证。
6.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爆发的侵权问题
高速公路爆发交通事故的危害较大,频率较高,在差别场景下,可能会泛起更为重大、侵权责任越发难以认定的情形。好比交通事故车辆撞击边坡或隔离带中的光伏组件,导致司乘职员爆发二次危险的情形下,高速公路的运营主体是否保存过错,是否需要肩负责任;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怎样赔偿光伏装备损毁的损失,损失的规模和金额的认定怎样盘算;或遇到极端天气的情形下,光伏组件的垮塌、脱落造成交通事故后,责任怎样划分,是否可以因不可抗力免责,怎样举证等?再如效劳区内大型货车碰撞光伏车棚导致短路、火灾、车辆损毁的责任认定以及划分等问题。此类问题虽然现在尚无大宗司法审讯的案例,但随着光伏和交通场景的融合水平加深,类似争议将逐渐爆发,光伏项目的投资开发主体应注重在施工和运行维护条约中设定追偿和索赔条款、通过购置包管分担危害、落实清静警示见告义务、强化应急治理和清静治理步伐等方法降低运营危害。同时也可起劲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统一的高速公路光伏项目的手艺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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